一、景区直通车及旅游景区设施建设提升补助情况
根据《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福州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榕文旅综〔2023〕17号)要求,我局委托福建中正恒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2023年市级旅游专项资金景区直通车、景区设施建设提升及内河、闽江旅游品牌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示如下:
(一)景区直通车
1.闽清福旅旅游文化有限公司,拟补助金额25万元。
2.福州市长乐区闽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拟补助金额25万元。
3.福建永泰闽运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拟补助金额50万元。
(二)旅游景区设施建设提升
1.福建畲山水景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畲山水景区),拟补助金额25.00万元。
2.连江海峡温泉度假有限公司溪山温泉度假酒店(连江溪山休闲旅游度假区),拟补助金额50.00万元。
3.福州九野小镇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九野小镇),拟补助金额50.00万元。
4.永泰县文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永阳文化中心),拟补助金额50.00万元。
5.福建泳泰旅游有限公司(永泰欧乐堡海洋世界),拟补助金额25.00万元。
6.福建海峡源脉温泉股份有限公司(源脉温泉景区),拟补助金额25.00万元。
7.福建汇雅酒店有限公司(汇雅温泉休闲旅游度假村),拟补助金额50.00万元。
8.福州市寿山旗峰旅游有限公司(寿山石古矿洞景区),拟补助金额50.00万元。
9.福州市西湖公园管理处(福州西湖),拟补助金额25.00万元。
(三)内河、闽江旅游品牌建设项目
1.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拟补助金额50.00万元。
2.福建八方海上客运有限公司,拟补助金额100万元。
3.福州市两江四岸客运有限公司,拟补助金额50万元。
二、景区品牌奖励情况
根据《福州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榕文旅综〔2021〕70号)要求,拟对2022年新评为4A级旅游景区、3A级旅游景区予以奖励,具体如下:
(一)4A级旅游景区创建奖励
瓷天下·海丝谷景区奖励金额50万元。
(二)3A级旅游景区创建奖励
1.贝里蟹谷景区奖励金额10万元。
2.闽越水镇奖励金额10万元。
3.春伦生态茶园奖励金额10万元。
4.九野小镇奖励金额10万元。
(三)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奖励
1.连江环马祖澳旅游度假区奖励金额30万元。
2.长乐滨海旅游度假区奖励金额30万元。
3.永泰葛岭旅游度假区奖励金额30万元。
以上资金补助及奖励情况公示期为2023年9月19日-10月8日(10个工作日)。来访来电时间: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接待处室: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资源开发处;联系人:程倩倩;联系电话:0591-22030573;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4号楼428室。
附件:2023年度市级专项资金景区直通车、景区提升项目补助资金、内河、闽江旅游品牌建设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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