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好年华 聚福州”研学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3〕47号)、《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2023年“好年华 聚福州”旅游观光活动的通知》(榕文旅综〔2023〕34号)、《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2023年“好年华 聚福州”旅游观光活动补助资金申报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文旅综〔2023〕40号)等文件,我局委托福建德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2023年“好年华 聚福州”旅游观光活动补助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示如下:
1.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运营有限公司,补助金额50505元。
2.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补助金额437.5元。
3.福建贵安新天地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补助金额300000元。
4.连江海峡温泉有限公司溪山温泉度假酒店,补助金额30718.8元。
5.罗源湾滨海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补助金额300000元。
6.福州市青云山鸿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补助金额980元。
7.易达(福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补助金额6842元。
8.福建省永泰百漈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补助金额700元。
9.福州泳泰旅游有限公司,补助金额204750元。
10.福建瓷天下旅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补助金额5350.8元。
11.福建海峡源脉温泉股份有限公司,补助金额124264元。
12.福建川捷酒店有限公司,补助金额7004元。
13.福建汇雅酒店有限公司,补助金额12740元。
14.福建皇氐洞景区开发有限公司,补助金额441元。
15.福州贵安会议中心有限公司,补助金额32917.5元。
16.福建畲山水景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补助金额2632元。
17.福建豪业七叠温泉景区开发有限公司,补助金额1176元。
18.闽清县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补助金额1175元。
19.福建永鸿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补助金额17017元。
20.福州九野小镇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补助金额1827元。
21.福建八方海上客运有限公司,补助金额291746元。
22.福州市两江四岸客运有限公司,补助金额2107元。
23.福州市水务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补助金额15862元。
24.福州市文投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补助金额278.807万元。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日-11月14日(10个工作日)。公示电话:0591-22030573;来访来电时间: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接待处室: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资源开发处;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4号楼428室。
附件:2023年“好年华 聚福州”旅游观光活动补助资金申报材料专项审计报告(德榕专审字〔2023〕第089号)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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