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好年华 聚福州”研学活动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好年华 聚福州”研学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团榕委〔2025〕51号)、《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2025“好年华 聚福州”旅游观光活动的通知》(榕文旅综〔2025〕30号)及相关资金申报实施细则,我局委托福建德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2025年“好年华 聚福州”旅游观光活动补助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示如下:
1.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运营有限公司,补助金额24342.5元。
2.福建贵安新天地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补助金额61141.5元。
3.连江海峡温泉有限公司溪山温泉度假酒店,补助金额31781.4元。
4.罗源湾滨海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补助金额100000元。
5.福州市青云山鸿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补助金额431.2元。
6.易达(福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补助金额3808元。
7.福建省永泰百漈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补助金额1288元。
8.福州泳泰旅游有限公司,补助金额58058元。
9.福建海峡源脉温泉股份有限公司,补助金额82388.6元。
10.福建畲山水景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补助金额336元。
11.福建豪业七叠温泉景区开发有限公司,补助金额1008元。
12.福建永鸿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补助金额14400.4元。
13.福建凤翔首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补助金额48790元。
14.福州飞云峡生态旅游有限公司,补助金额51184元。
15.福建龙旺景区管理有限公司,补助金额15995元。
16.长乐区福旅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补助金额595元。
17.福建八方海上客运有限公司,补助金额76293元。
18.福州市两江四岸客运有限公司,补助金额44541元。
19.福州市水务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补助金额15361.5元。
20.福州市文投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补助金额145.496万元。
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7日-11月10日(10个工作日)。公示电话:0591-22030573;来访来电时间: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14:30-18:00;接待处室: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资源开发处;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4号楼428室。
附件:2025年“好年华 聚福州”旅游观光活动补助资金申报材料专项审计报告(德健专审字〔2025〕第611号)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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