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3〕第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榕文综罚字〔2023〕第5号 |
北京市教育学会未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一案 |
北京市教育学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编号5111001******033235) |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5号 |
未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
警告,并处三千元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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