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5-0300-2018-0008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18-02-07
- 标 题: 福州市文广新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县级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建设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文广新综〔2018〕61号
- 发布日期:2023-08-31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文体局,福州市群众艺术馆:
为进一步推进福州市以县级文化馆为中心的总分馆制建设,整合市、县、镇、村四级公共文化资源,促进优质资源向基层倾斜和延伸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根据文化部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及《福建省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福州市县级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对照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要对照《建设标准》(附件1),落实各项经费和人员保障,完善制度建设,健全组织体系,加强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探索建立国内领先、上下联通、服务优质、城乡覆盖的县级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
2.秉承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经研究,确定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作为全市县级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建设示范点,需于2018年5月前建成不少于街镇总数90%的分馆,每个分馆下建设不少于3个基层服务点,到2018年12月完成所有街镇分馆建设,形成我市总分馆制建设典型样本。其它县(市)区于2018年5月前建成不少于3个分馆,每个分馆下建设至少一个基层服务点,到2018年12月形成以点带面、逐步铺开的县域总分馆建设态势。
3.请各县(市)区于2月14日前填写《福州市县级文化馆分馆、基层服务点试点建设规划表》(附件2)并发送至邮箱2324250112@qq.com。
4.市群艺馆要结合创建示范区工作,切实履行作为中心馆的职责任务,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总分馆实践并进行监督考评,推进全市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发展。
附件:1.《福州市县级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建设标准》
2.《福州市县级文化馆分馆、基层服务点试点建设规划表》
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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