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体旅局,市非遗保护中心:
按照《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经过推荐、评审和公示等程序,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确定35家单位为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各县(市)区文体旅局以及市非遗保护中心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指导、督促各保护单位履行职责,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推动全市非遗工作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我市文旅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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