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5-2500-2017-0005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7-09-13
  • 标    题: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推动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旅综〔2017〕103号
  • 发布日期:2017-09-20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推动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旅综〔2017〕103号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17-09-20 16:49

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闽安委〔201711号)和《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动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旅发办发〔201716号)要求,我委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按照省、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职责分工,为做好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市旅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治理对象

全市旅游星级饭店

二、治理内容及措施

(一)强化星级饭店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严查星级饭店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星级饭店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星级饭店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星级饭店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二)加强电气从业人员监管

星级饭店要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管理,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从20178月开始至20204 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8月底前)

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要结合本地区旅游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及时部署到星级饭店。要组织星级饭店参与当地政府组织的相关培训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8月至201710月)

督促星级饭店,对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附后),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10月至20204月)

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要督促星级饭店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工作,严格执行电气有关技术标准,推进星级饭店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1月至20204月)

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要按照本工作实施方案,组成检查组对星级饭店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对发现存在电气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星级饭店,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电气安全隐患的星级饭店,要立即建议星级评定机构撤销其旅游星级饭店资格,并报告当地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要认真推动星级饭店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落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认真组织开展星级饭店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星级饭店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协作配合

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要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参与安监、消防等部门组织检查、督查,确保星级饭店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三)严肃追责问责

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要对自查自改不认真,电气火灾隐患治理不彻底的星级饭店,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和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于915日前将工作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报我委,2017927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11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626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42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附件:1.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2.电气使用管理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

3.电气从业人员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

4.电气火灾隐患检查情况明细表

5.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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