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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福州高新区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各旅游企业:
根据《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关于促进文旅消费的七条措施>的通知》(榕旅综〔2020〕57号)精神,为落实促进文旅消费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促进文旅消费的七条措施>奖补资金申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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